9/09/1998

1998年《風風雨雨》澳門故事一、二、三









《風風雨雨》澳門故事一、二、三
Macau Um Dois Tres ( A Hong Kong - Macau Collaboration )

創作及演出:香港亞洲民眾戲劇節協會


香港回歸一周年。澳門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回歸。我們在倒數葡萄牙結朿對澳門的殖民統治。
…跨文化的合作,探索亞洲不同地區身體和藝術的辭彙,討論共同關心的議題,是亞洲民眾戲劇工作者戲劇實踐的一個方向。

…今回我們的合作伙伴是一些澳門朋友(還有一位在香港長大的歐亞混血兒),探討的是過去四百年和當代葡萄牙人,中國人和土生澳門人與澳門有關的故事和經歷。 “ --澳門故事一、二、三的場刊.



《澳門故事》登不上澳門舞台… (香港信報)
涉殖民史、治安不靖,疑含政治 惹麻煩 ---澳門被指禁『澳門故事』

… 演出該劇的亞洲民眾戲劇節協會,其負責人莫昭如表示,澳門政府插手干預藝術自由,令人不滿,而該齣名為《澳門故事一二三》的戲劇,內容提及葡國人反省澳門殖民地歷史,是否有侵略成分,亦提及澳門華人不滿當前治安不靖,他認為這些題材只是反映事實,亦是不少人的心聲,內容並沒有問題,不應予以禁制…… (香港星島日報)

"石頭公社要求文化司署書面解釋,質疑文藝創作是否將受政治審查 "

…關注此一事件的立法議員吳國昌昨對傳媒指出,此次事件反映出這是政府官員濫用權力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和葡國憲法明文保障的表達自由,是嚴重的錯誤…當葡國正陸續引伸國際人權協議來澳之際,澳府作出這種侵犯表達自由的繿定和行為,簡直是自打嘴巴。

早巳引伸來澳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明文保障以藝術形式表達思想的自由。葡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檢查來妨礙或限制這種表達自由,否則須負上刑事責任。

吳國昌強調,無論是文化司署、傳播旅遊文化政務司或是澳督,都不可以對個別演出項目作預先的政治審查和禁制,都不可以濫用公共資源來妨礙在文藝活動中的政治思想或政治反省的表達,亦不可以濫用公共資源蓄意使文化活動迴避政治或公眾事務內容。

吳國昌並促使不僅是文化司要作出解釋,澳督也有責任公開交待。 (華僑報)

" …罪魁禍首是文化司署抑或是更高的官員,外人難以獲悉,但在九十年代,葡人統治下出現這樣的鬧劇,簡直侮辱本地觀眾的智慧,嚴重損害葡萄牙共和國作為自由民主和開放國家的形象…

談到收回演藝場地的理由將是很敏感的問題,演藝的負責人左右做人難。借出的場地難以收回,同時文化司的命令亦難違…

這個所謂敏感的戲曾在葡國首都公演兩場,在香港上演時,葡國駐港大使及其文化參贊曾經觀賞,亦沒有異議,為何澳府可以在未看劇本,未看預演前下此判斷呢?要將澳門變成真正的法治之區,必需要官員先守法…在澳葡政府統治下,在人權公約保護下的澳門竟可出現官僚抽場,企圖窒息藝術表達自由的惡行,怎不叫人心寒… "(訊報)

"拜當局拒租場地所賜 《澳門故事一二三》演出更受注目…劇中演員坦言,這個戲巳在多個國家和地區公演過,如非洲肯尼亞、葡國、英國、香港等,過程相當順利,反應也頗為理想,在葡國公演時,更被指此劇具教育意義,應當讓中學生多觀看…" (澳門日報)

"《澳門故事一二三》被拒的文化意義 澳門是高度敏感區?" (香港明報 )

【澳督承認是『行政上錯誤 ,謂澳府不容許此錯誤重演 】.................(華僑報)
" 事件真相到底是什麼?" .......(華僑報)

“ …就故事而言,我以為這是我所看過的所有由外地人編、導、演的關於澳門的戲劇、電影、電視作品中,最有誠意之作… ” ........陳渡(專欄作者),澳門日 報

“ 不滿突拒借場指涉濫用職權 石頭公社向反貪公署遞信 盼徹查事件是否行政違法 認為澳督回應理由不充份應詳細解釋 “...........澳門日報

“ 一次創紀錄國際文化串連 …有時真要佩服莫昭如,製作一個舞台劇,可以在非洲肯亞、歐洲葡萄牙里斯本、英國、亞洲巡迴演出…澳門這個小地方,在地圖上根本找不到,莫昭如竟有本事把澳門與歐洲、非洲文化界連線起來… “.............香港明報

“ 文化司署的嚴重錯誤 … 我們全神貫注地看完這三個單元劇,覺得三劇都充滿懷舊氣息,演員講述澳門的美麗、清新、民風淳樸…讓人們回顧歷史,展望將來,是近年難得的具有教育義意的作品。文化司署不分青紅皂白,輕易地把它扼殺,真使人費解…至於所謂「政治敏感」,恐怕是指第一個劇談到了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日的「一二三」事件,但演員只談歷史…歷史上既然發生了這樣的事,騌述一下何妨?「六四」夠得上「政治敏感」了吧,香港特區政府何曾禁制,不准人們談論?夕陽政府一個小小官員竟做出特區政府也不會做的事,是何道理?… ” ...........讀者來信,華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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